关于发放2011级学生《综合评价合格证书》《综合评价报告单》的通知
各市(行署、总局)教育局、考评办:
2011级学生《综合评价合格证书》(以下简称“证书”)、2011级学生《综合评价报告单》(以下简称“报告单”)将于6月20日发放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,望各地遵照执行。
一、6月20日8:30—16:00在省招考办发放,请严格遵守规定时间。有特殊要求的单位,必须提前与省考评办联系。
二、证书、报告单以市(行署、总局)为单位统一领取。
三、领取证书、报告单时,必须当面认真检查、清点。检查质量合格、清点数量无误后,由市(行署、总局)教育局或考评办与省考评办履行交接手续。由于不认真检查、清点而引起的一切后果,由当事人负责。
四、市(行署、总局)教育局、考评办向所辖县(市、区、分局)教育局、考评办,各级教育局、考评办向所辖学校发放证书、报告单时,要同样履行上述手续,执行上述要求。
五、市(行署、总局)教育局或考评办在7月10日前,统一将异常证书、报告单情况填入“2011级学生《综合评价合格证书》异常情况登记表”或“2011级学生《综合评价报告单》异常情况登记表”,并连同异常证书或报告单一并报至省考评办(哈尔滨市黄河路69号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大厦)。
1.上述证书材料报至603室,联系人:杨子勇。同时将“2011级学生《综合评价合格证书》异常情况登记表”电子版通过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群报至杨子勇处。
2.上述报告单材料报至602室,联系人:梁雪。同时将“2011级学生《综合评价报告单》异常情况登记表”电子版通过省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群报至梁雪处。
六、证书、报告单发放并处理异常情况后,发放工作即告结束,不再进行补发和信息更正等事宜。此项要求由各级教育局、考评办在发放证书、报告单时,必须及时通知到所辖普通高中学校以及所有学生。今后将作为制度严格执行。
附:1.2011级学生《综合评价合格证书》异常情况登记表。
2. 2011级学生《综合评价报告单》异常情况登记表。
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
2014年6月16日